保護自由:勸服技術的倫理守則
許多哲學家(和社會學家)擔心技術逐漸取代甚至凌駕人性,變成人類的牢籠。一般科技尚且如此,更何況是刻意設計來影響人們日常生活的行為嚮導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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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落幕的這十年,趨勢預測家們的表現如何?智慧型手機、社群媒體,到串流與雲端服務;浮動城市、木造單車和智慧眼鏡,這些十年前的大膽預測,或深入或侵蝕人類生活;又或失速墜毀或黯淡退場。那,未來十年呢?
那些在歷史上曾受權力體系所挫的人們,如卡夫卡——一個生活在布拉格、講德文的猶太人——一直總處於特別「合適」的位置,能辨認出系統的不透明、不負責任和武斷妄為。將那些聲音納入,將因此確保人工智慧不僅使未來更有效率,也更合乎道德。
斯帕克‧瓊斯的科技奠定了 Google 等搜尋引擎的基礎。她是一位自學工程師,專注於自然語言處理,也是該領域的女性倡議者;幾十年前,她也預示了矽谷如今面臨的道德問題,她曾警告,由不理解其社會影響力的電腦科學家所領導的科技,存在著風險。
怎樣運用新科技才不會違背運動的公平性?國際田徑總會先前的規則僅規定跑鞋不可以造成「不公平優勢」和必須讓所有人都能「合理取得」,但這兩項標準要如何定義,卻付之闕如。
自駕車的人工智慧腦不會一片空白,它持續計算、找出最小傷亡。在這一點上,就算自駕車無法做出比人類更好的決定,但至少絕對不會比人類差,畢竟人類很多時候其實連決定都沒做。
最新一名落入漫威這座數位春泉的,是資深演藝老兵山繆‧傑克森(Samuel L Jackson)——只是這次,漫威在整部電影裡都替他「修修臉」。但是,這種 CGI 特效回春法適用於所有人嗎?
行為嚮導技術是改變行為的利器。對於許多難以確定道德準則與公眾目標的社會問題來說,行為嚮導技術不只必要,而且應該透過技術的物質特性(materiality)來規範人們行為。問題在於,這是否表示行為嚮導技術乃是一種「必要之惡」,畢竟人類自由難以保全?
問題的根源在於,人類目標經常很複雜且相互衝突。我的長期目標是身體健康,我也清楚知道必須多活動,但手環振動的時刻,我正好在寫文章、看影片、或讀小說,這時候我的(短期)目標是完成這些工作、避免被打斷,或享受這段時光。
在這幾年間,我瞭解到祖克柏非常重視自己的隱私,甚至僱請保全來看顧他的垃圾。他還在自己的住屋周圍買了四棟房子,避免有人和他比鄰而居。他向好幾百個夏威夷人提起告訴,以反制他們聲稱自己在他考艾島上巨大不動產裡握有零星土地。他還祕密地製造了一些工具軟體以預防更多私人訊息外洩,免得對話流出後回頭過來糾纏他。
技術形塑人類的知覺與行動。沒有圍繞身邊的各種技術(無論它們多麼簡單)我們的生活與社會不可能是現在這個樣子。如果技術是人類存在的條件之一,那麼追求不受技術影響的自由,無異於緣木求魚。傳統觀點裡的消極自由(Freedom From)或積極自由(Freedom To)實際上並不存在,我們所擁有的只是、也只能是「伴隨⋯⋯的自由」(Freedom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