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書的音樂人

從事配樂工作多年,在許多講座或訪談場合,常常會有朋友問我影像配樂與劇場配樂的差異。

「影像基本上是鎖死的,音樂與聲音加入多半是在後製的最末端,我們對著畫面精準地做出與影像融合的音樂,以增加戲劇渲染力、幫助影像敘事;相較之下,劇場的每一場演出都是活的,無論是演員、技術人員、或是觀眾,每天的呼吸與節奏都會有所不同,且一般來說,劇場配樂會更中性、更極簡,留更多空間給演員的台詞與表演,至於音樂劇,那是用歌曲來敘事,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以上大概是我會回答的標準答案之一,但隨著創作生涯的累積與起伏,對這問題的內涵逐漸也有更多全新的體悟。

我們或許會在某些藝文評論看到類似的文字,譬如說這個電影「很劇場」、又或是這劇場「很有電影感」,前者多半是指在形式上帶有後設質感或是打破第四面牆與觀眾對話的電影作品,後者則可能是帶有蒙太奇或鏡頭剪接效果的劇場舞台調度。在此脈絡下,所謂「有電影配樂質感的配樂」或許可定義為影音高度結合且轉換流暢的音樂,音符與戲劇影像的融合是一種精密的物理變化,而「有劇場感的配樂」則是在情緒表達與敘事效果上更不直接、更開放的選擇,音樂本身的質地或符號,與舞台上的一切對話、碰撞,進而產生了有機的化學變化,帶給觀眾更多想像與反思。 

當然,某些極為優秀的電影配樂,也會帶有上述所謂化學變化的魔法,但那多半來自導演個人極為獨特的美學品味,或是配樂師的藝術造詣,而最重要的前提是,製片或發行商不會介入或干擾。我們必須承認,多數電影在資本回收與商業性的考慮下,對配樂的需求往往是必須「有效」渲染、引導觀眾產生特定情緒,通常經過計算與操弄,並帶有明確目的導向;相較之下,劇場的本質(不論是社會批判或是較無商業包袱),往往讓創作者們更大膽地「創作」,讓作品與觀眾「對話」,映照出不同人的生命之河,激起有機的漣漪與火花。

若用此尺標來看音樂劇,多數製作的商業性較重(那些在劇場裡演偶像劇的話劇們也是),畢竟音樂劇發展至今,投入的成本往往遠高於一般話劇,也因此其娛樂性、渲染力、市場性自然較大。但是,難道音樂劇只能商業嗎?或是說,在商業與娛樂之餘,我們不能用音樂劇帶給大家更多可能嗎?

近日即將在台北表演藝術中心試營運演出的《當金蓮成熟時》,恐怕是我音樂劇工作生涯中,遇過最難的劇本,但也是我寫過最有感覺的音樂。回顧瘋戲樂歷年各種作品,不管是《木蘭少女》、《瘋戲樂 Cabaret》、《月光下的搖擺少女》,或是《台灣有個好萊塢》,文本本身的設定、欲訴說的情感,以及帶給觀眾的氛圍,基本上都非常「清楚」,主創團隊要做的,是用巧妙、有趣、有質感的方式,說好這個故事;相較之下,《當金蓮成熟時》的文本卻完全沒有要給觀眾一個具體的「結論」或是「答案」,但在層層脈絡與結構角色之間的映對下,卻又藏有諸多對不同議題面向的隱喻與批判,也因此,無論是音樂寫作過程或是在排練場,主創團隊與演員們一直都在「挖掘」與「探索」,從文本、歌詞、音符、動作等每一個環節,去建構我們心中的戲劇,進而期待觀眾能在劇場中,產生屬於自己的想法與感受。

那股來自創作的喜悅與新鮮感,一直帶領著我們往前,只為讓這作品能以更好的姿態跟觀眾見面,that’s what we did for love,熱愛藝術、熱愛戲劇與音樂、熱愛故事、熱愛人生。

所以,如果再問我一次影視配樂與劇場配樂、或是音樂劇,到底有什麼不同呢?那些形式媒介上的本質差異,還是會出現在我的標準答案裡,但回歸到本質,它們其實都一樣。

它們都是用音樂在說故事,只是看身為說書人的你,要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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