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聯盟內外的批評聲浪,迫使 NBA 在去年賽季宣布再次修改規定,將「不自然動作」列入犯規行為。本文回顧籃球自發明以來經歷過的無數次犯規規則改動
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發明籃球時,他提出13項規則,並於1892年公布。奈史密斯在其中一條規則中要求,「禁止推肩膀、抓住、推擠、絆倒,或以任何方式碰撞對方球員。」這些行為會被視為犯規。
經過一個世紀的時間及無數場球賽的迭代,那條規則大致維持不變。但奈史密斯對於犯規的定義卻一直在演變。「碰撞」或「推擠」是什麼呢?
犯規就是犯規。但其餘的行為只要沒有被明確定義,就不會被當成犯規。1984年 NBA 總決賽期間,波士頓賽爾提克隊的凱文.麥克海爾用手勾住洛杉磯湖人隊科特.蘭比斯的脖子,導致蘭比斯摔倒在地。在當時,這被視為常見的犯規行為,既不是惡意犯規,也不用被驅逐出場或禁賽。
隨著時間推移,NBA 的規則保留了犯規的基本概念,但增加了對犯規行為的詮釋和處罰層級,而隨著籃球比賽的改變,裁判著重的規則也有所轉變。(九〇年代,惡意犯規被正式採用。)
惡意犯規
1984年,NBA 總決賽第四場開打,蘭比斯接到快攻傳球並試圖上籃,但他失敗了——波士頓賽爾提克隊的麥克海爾用手臂猛力抵住他的脖子,讓蘭比斯後仰倒地。如此危險的行為使兩隊的替補球員紛紛激動地站起身。在那個年代,聯盟允許這樣的肢體動作,但它也成了一次代表性事件。
「那次犯規推動了很多規則的改變,」蘭比斯在一次訪問中說道,他現在是湖人隊的特別顧問。
在1990-1991年的賽季開始前,NBA 加重了這類犯規行為的處罰。如果一名球員犯下特別嚴重的犯規行為,會被視為「惡意犯規」。該名球員不一定會被驅逐出場,但受傷的球隊會有兩次罰球機會,並能拿到下一次的控球權。
「但願我們能減少這類荒唐的犯規行為,這代表球員們甚至不在乎別人會不會受傷,」時任 NBA 高級主管的洛.索恩(Rod Thorn)當時說道。「比賽變得太粗暴了。」
射手已落地
(札札.帕楚里亞條款)
2017年西區冠軍賽第一戰,聖安東尼奧馬刺隊的科懷.雷納德在與金州勇士隊的先發中鋒札札.帕楚里亞的攻防對位時在底線跳投。帕楚里亞和他的距離太近,以至於雷納德落地時踩在帕楚里亞的腳上,在該場比賽中第二度扭傷腳踝。馬刺隊的教練格雷格.波波維奇(Gregg Popovich)稱該動作「非常危險」且「沒有運動家精神」。
在此之後,NBA 引入了俗稱「札札條款」的新規定,若防守者不讓射手落地,裁判將會判定這樣的行為是惡意犯規,而非一般犯規。但帕楚里亞當年只被判一般犯規,雖然雷納德順利罰進兩球,但那一次季後賽雷納德再也沒有回到場上,而勇士橫掃馬刺,贏得了西區冠軍。
2020年秋天,帕楚里亞在一個 Podcast 上提及雷納德的傷「是一個糟糕又不幸的意外,」而他真的感到很抱歉。「我也是一個運動員。我的孩子也在打球,」帕楚里亞說。「我不希望任何人經歷那樣的事。」
NBA 裁判培訓資深副總裁蒙提.麥卡琴(Monty McCutchen)表示,在那場比賽之前,聯盟就在規劃要改變規則了,主要是因為球員們更常使用跳投,尤其是後撤步跳投。但即使球員已經能熟練地為自己創造出跳投空間,他們投籃的動作會使身體自然前傾——所以會需要落地的空間。
「那場比賽讓我們意識到有人因此受傷,」麥卡琴說。「他們落地時踩到別人的腳,導致自己兩週、三週、四週無法上場比賽。」
NBA 禁止手部碰觸防守
幾乎整個20世紀,籃球對身材高大的球員特別有利,他們多數都在內線得分。防守者得以用手碰觸對手來防守(指用手慢慢阻擋敵隊)。這讓後衛(通常是場上最矮的球員)處於劣勢。但在九〇年代,麥可.喬丹和史考提.皮朋所領導的芝加哥公牛隊,改變了 NBA 的比賽樣貌。
1994年,喬丹和皮朋已經一起贏下了3座冠軍獎盃,但喬丹已經退休,聯盟正在尋找一個新的外線明星來填補喬丹的空缺。此時 NBA 要求裁判們開始將外線大多數的手部碰觸防守判為犯規,這會讓後衛更容易得分。
「這對進攻來說很棒,」當時皮朋說道。「但對於防守方而言會需要一點時間適應。這不是說我很常用手碰別人來防守——只是如果有人總是用這個防守方法,很難提醒自己不這麼做。」他的隊員史蒂夫.柯爾補充,「不能用手碰人的話,我不知道要怎麼去防守像凱文.強森或提姆.哈德威這樣的傢伙,」強森從前效力於鳳凰城太陽隊,而哈德威則是屬於勇士隊,他們都是 NBA 最強的後衛之一。
NBA 對手部碰觸防守犯規的施行前後不一。2004-2005年賽季之前,用手防守某程度上是被允許的,該賽季時,聯盟才禁止了幾乎所有與進攻球員的手部接觸。「用手碰觸防守,原本在聯盟裡已經普遍到你就算拿著球也無計可施,」麥卡琴表示。
從2003-2004年賽季到2004-2005年賽季,球隊平均得分從每場比賽93.4分上升至97.2分,原因可能是聯盟更大力禁止手部碰觸防守和其他對進攻方有利的規則改變。而對手部碰觸犯規更嚴格的裁判,替像勇士隊史蒂芬.柯瑞的這類球員開創了更多機會,他們後來主導了三分線外到切入禁區的空間。
移動的自由
在2018-2019年賽季之前,NBA 在禁止手部碰觸防守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了「移動的自由」,即使是在沒有持球的情況下。現在,所有球員都可以在球場各處切入或自由移動,不會受到對手球員的阻撓,如手臂環抱或碰撞。「籃球原本是力量與速度並重的比賽,但抓人和搶球的情況已變得太過激烈,讓力量成了贏得比賽的關鍵,這是一種失衡的標準。」麥卡琴說道。
布魯克林籃網隊的喬.哈里斯說道,當柯瑞或其他頂尖射手球員繞過掩護時,對手陣營的防守員不能為了讓他們慢下來而用臀部撞擊、碰撞或去抓他們。這為敏捷的球員帶來了優勢,像是沙加緬度國王隊的德亞倫.福克斯,你很難在這類球員沒有持球、迅速移動的情況下追上他們。
「雷吉.米勒條款」
雷吉.米勒(Reggie Miller)不僅是名人堂球員,也被視為 NBA 史上最優秀的射手之一。他擅長三分跳投,並用他惡名昭彰的動作引來對手犯規:伸出腿。他會在跳投時伸出自己的腿,製造防守員有違規碰到他的假象。這招經常奏效,也讓米勒常常激怒對手陣營的防守員和教練。
在2018年一場電台訪談中,另一位名人堂球員克里斯.韋伯稱他是「人體支架」(The Human Kickstand)。2005年退役的米勒,曾在九〇年代、千禧年初期,和韋伯正面交鋒,後來一起在特納電視網(TNT)擔任籃球分析師。
「當他投三分球時,他會抱怨我們打球那幾年有關伸腿的問題,但這一切可能是他發明的,」2018年訪談時,韋伯這麼告訴體育評論員丹.柏德烈(Dan Patrick)。
多年以來,球員們效法米勒的動作,並得到相同的結果。「當你第一次看到某些需要裁判的東西時——而聯盟總是動作比較慢——你的眼睛不容易注意到視覺錯位,」麥卡琴說。「因此,雷吉上場的時期,我們才開始看見球員會為了混淆裁判而這樣做。」2012年,NBA 表示,裁判將特別注意現有規則中的進攻犯規,這也包含刻意伸出腿的球員。
不自然的動作
近年來,布魯克林籃網隊的詹姆士.哈登和亞特蘭大老鷹隊的崔.楊等 NBA 球星們,非常擅長引誘防守員犯規,他們會靠向防守員、從側面跳向防守員,或勾住防守員的手臂。他們發揮創意設計動作來誤導裁判,讓裁判以為是防守員主動碰觸他們。其他球員也開始在比賽中揮動手臂,試圖誘導裁判,讓他們吹哨。來自聯盟內外的批評聲浪皆指出,這種籃球打法已讓 NBA 愈來愈不值得一看,愈來愈不公平。
2021年夏天,NBA 宣布帶有「不自然動作」的打法,會導致進攻犯規或應判未判(no-call)。這帶來了立即的影響,尤其哈登的被犯規次數明顯變少,其他球員從季前賽開始亦然。
猶他爵士隊的後衛喬丹.克拉克森表示,這項改變讓防守員「能多運用到他們的手。」當他被問道,是否有因此多使用他的手時,克拉克森說:「當然。我一如既往。」
曾在2016-2017年賽季時贏得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獎的勇士隊前鋒卓雷蒙.格林表示,因為這項最新的改變,「我們的比賽表現更好了。」
「我很享受觀看 NBA 球賽,」格林在某次練習後說道。「我不會期待一場常規賽出現144、148分這種高分。儘管聯盟中確實有一些傑出的得分好手,但那些高分不是因為他們,而是非常多人開始投三分球,以及非常多球員只知道如何利用引誘對手犯規來得分。」
他補充,「我想,我們以後能看到更多有意義的籃球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