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會裡的少年兄——哪裡有愛,就在哪裡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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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群少年,因家庭失能、無法融入校園,在不經意或無助的時候,進入黑道與堂口;在那個黑色現實裡,有人得到家庭般的安頓,但有更多人受利用去詐騙、賣簿子(賣銀行存摺)、運毒、跨國詐欺。這個體系提供了少年們什麼「養分」?他們冒著什麼樣的風險離開或留下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分,文中未成年受訪者都採用化名。)

「全部不要動!現在是警察臨檢!」幾位荷槍實彈的警察應聲破門而入,制式手槍「喀喳」一聲上了膛,蓄勢待發。江江跟朋友被突如其來的狀況,嚇傻了眼。

「這包是什麼東西?安仔喔!你們都被捕了,配合一點!」聽到聲音從廁所出來的接頭人也隨即被警察壓在地上,一臉懊悔。江江跟朋友對望了一眼後,心想:「幹!死了,原來大哥要我們來拿的東西是毒品。」

當時年僅16歲的江江,後來因為證據不足,幸運逃過運毒罪,僅以施用毒品的罪名起訴,被少年法庭判處保護管束。回到基隆後,江江每天仍跟著宮廟裡的兄弟一起出陣頭,對上次被大哥派去運毒、差點吃牢飯的事不怎麼在意。他說,是大哥給了他一個棲身的地方。

空氣中帶著淡淡鹹味的海風,遠處不斷隱約傳來渡輪的汽笛聲。毛毛細雨的基隆,是20歲江江的出生地。

江江的父母在他小時就離了婚,爸爸很早離家不見蹤影。家裡只剩下大他一歲的哥哥,還有祖父母,四人相依為命。祖父母每天早上四點到崁仔頂魚市賣魚,才勉強讓一家溫飽。江江的哥哥有暴力傾向,「以前哥哥會打我,還會拿球棒打。他打我、我不敢還手,因為還手他就會抓狂。」哥哥的暴力,外加學校的嚴格管教,讓江江待不住家和學校,他於是跟著學長翹課,到地方看陣頭,去久了自己也下場跳,變成宮廟裡的固定成員。

穎川堂堂主柏楊(左一)與朋友在堂內聊天。

原生家庭的根基不穩,他們就到別處。哪裡有愛,就在哪裡生根。

江江就是這樣,未成年時跟了他口中的大哥,大哥以私人宮廟作為掩護,吸收了大量少年當手下,平時出陣頭,但更多時候是跟其它地方勢力叫囂,江江和小弟們負責亮刀亮槍,甚至運毒。

《報導者》在過去幾個月間,深入台灣各地,採訪眾多未成年的「江江們」,這群逃學、逃家或是經常出入撞球間、遊藝場、酒吧等地的少年虞犯,是黑道幫派最喜歡吸收的對象。

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全國少年虞犯的人數在過去十年,增加了59%,讓幫派可吸收的「人力資源」大幅上升。

無所不包的地下互助網

26歲的柏楊,口中嚼著檳榔,右眼下方的臉頰上有一道明顯的傷疤,是少年時跟別人幹架受的傷。柏楊很年輕就成為三重區「穎川堂」的堂主,採訪這天,喑啞的母親、嚼著檳榔的沉默父親,還有三名未成年的少年隨侍在柏楊身旁,看得出他是這個家與堂口的權力中心。

柏楊的父親好賭,十多年前全家為躲債從雲林搬到新北市,過著清貧的生活。為了生存,柏楊很小開始打零工,後來加入宮廟,跟著大哥全台出陣頭,甚至曾經協助管理地下賭場、協助收帳和討債,最後開了自己的堂口。

穎川堂座落在新北市一間公寓大樓內,進堂馬上聞到淡淡線香,神桌上媽祖、關公整齊供奉,陣頭法器一字排開。這裡的大門經常敞開,來來去去都是附近不喜歡上學的少年仔;他們之間,有的爸媽離異、有的父親酗酒癱瘓,加上融不進學校主流,時常在夜市裡或陣頭徘徊。與柏楊遇上,自然而然進了堂口,這裡的沙發成了他們不想回家時的床。

除了遁逃的空間,這裡,還給了少年們很少有過的尊嚴和安全。

柏楊知道沒有家人依靠的少年需要錢,他帶著少年出陣。出陣時的「開臉」和舞獅,雄糾氣昂地扛旗子提關刀,讓少年們短暫成為人們的焦點,享受那種老師或父母很少給予的肯定眼神。

底層少年沒有依靠、沒成就感、易感易怒,穎川堂於是成為另類靠山。「我們是穎川堂的」這句開場,能在三重地區嚇阻些惡意的挑釁。像個無所不包的地下互助網,柏楊的堂口沒有主流的教條,還給了無依的少年經濟的和社會的安全感;但過來人柏楊也知道歹路不好走,除了陣頭,他也著帶著少年做正職,像是開卡車、修摩托車、做廚房風管清潔,也要求他們初一十五讀經,修身養性。採訪前,我們見到紋身刺青、頸帶金項鍊的少年們口中唸唸有詞《天上聖母經》:「菩提心廣莫難量、觸處放毫光,為瑞物祥,供養法中王⋯⋯」。

柏楊很年輕就成為三重區穎川堂堂主。

柏楊心底也有一條不可碰觸的界限,「傷人打架還好,不要欺負弱小」、「堅持不碰藥」,因為,「我身邊的朋友十個碰藥,大概十個全都死了。」

但多數的地下互助網卻遠比柏楊的堂口來得複雜,它們以「公司」、「會館 」的型態,吸引少年少女們前仆後繼,進入未知的風險。

顴骨高聳、頭髮整齊、說話彬彬有禮的理凱,現在是輔導毒品犯罪更生少年「利伯他茲基金會」的員工。曾在監獄裡蹲了三年多的他,回憶起遭幫派吸收的過程。

17歲逃家之後,理凱在台北西門町經常出入撞球店,在那裡認識了混四海幫的朋友。「剛開始是跟大家一起玩,然後就去住在那邊,大家做什麼都在一起。」他說,久了,就成為了「公司」的一分子。

離開家庭或是學校,少年容易被「公司」盯上。公司的業務多樣,如酒店、遊藝場、夜店、按摩店或三溫暖等,需要大量人力營運。公司會在特定地點撒網,虎視眈眈吸收新血。理凱當時是被公司分派到賭場當小弟,他的朋友們有的是在酒店做「經紀」帶小姐,或做「球板」的組頭,到處吸收這種線上球類賭博的下線。

那些照顧我們的
「公司」和「老闆」們

公司或會館 ,是以往幫派的代稱。我們前往探訪不少縣市,特別是基隆、新竹、雲林、台中、台東,各地有自己盤據的幫派勢力。

在新竹市,我們跟訪23歲的小旭、剛滿18歲的阿冰跟阿翔多日,小旭屬於「風飛沙」,阿冰屬「院口」,阿翔是「三光幫」,各幫做的「事業」不同,有的跟著大哥在夜市「管理秩序」(收保護費),有的跟老大討債,或在酒吧裡當圍事。他們都有大片紋身,其中阿翔的腳踝上刺了對幫派表示忠誠的「日月星」。

少年剛加入幫會時,幫會提供固定的住所讓他們待著,受訪的幫會少年們說,他們多數先充當公司管理的八大行業中的跑腿小弟,每個禮拜有幾千塊零用錢;過一段時間得到上頭的信任之後,才會「升級」,深入公司的核心地下經濟。少年們稱呼上一級的管理者,有時也不叫「老大」或「大哥」,時不時用「老闆」稱呼,有時不知道最上頭的老闆是誰,因為在一個老大上頭,總有更大的老大。

2008年大法官公布釋字636號解釋,第三度認為當時的掃黑利器《檢肅流氓條例》有違反人權之虞,宣告其違憲。執法單位轉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作為起訴幫派的主要法律依據。

兩項條例最大的不同,就是執法單位不能再以鬆散的定義,對嫌疑人以流氓「身分」起訴,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則需較嚴密的證據,才能對某人以組織犯罪的「行為」起訴。因為幫派「內部管理結構」或是「集團性」難以直接證明(註),所以才會發生曾有地檢署在6年間,收到逾百件以組織條例起訴的案件,但只有一件成功起訴的狀況。

黑道與地方勢力不可能消滅,但法律又未明確規範其生存空間,黑幫於是想方設法「漂白」,成立公司法人,地方勢力也透過宮廟的地域性拓展,進行非法生意,操作大量的地下經濟。但其中最受爭議的,就是吸收眾多未成年的少年,非法為他們拼命。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0年來的統計,少年犯罪人數總體下降了6%,但因少年人口總數下降了21%,比例來看,反而愈來愈多少年被組織吸收。而少年犯罪總類裡,毒品犯罪和詐欺罪在十年間上升了2.5倍(毒品和詐欺分別上升254%、251%),少年們被有組織地運用在這兩項犯罪系統。

在整個販毒與詐騙體系統裡,少年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擔任販毒裡的「小蜜蜂」和詐騙集團的「車手」和「收簿手」。

小蜜蜂是毒品販賣鏈的最下游,每天守著一隻「生意手機」,裡頭是買家的名單,等待買家來電後送貨交易。他們接到手機後就騎車面交,賣1公克K他命可以賺300到500元,生意好時,一天賺上萬元都不是問題 。對上游的「養蜂人」來說,小蜜蜂是很好的工具人,一來年輕人涉事未深,少年一開始被警察抓到,會很直覺義氣地摔爆手機,避免名單外洩;二來年輕人的交友圈更容易找到消費者,尤其近年K他命、搖頭丸、毒咖啡包等各式常在派對上使用的二、三級毒品,相當受到年輕族群歡迎,還可進一步利用少年將毒品滲入校園。

至於「車手」和「收簿手」,則是一種在讓台灣背上「詐騙之島」惡名的詐騙集團裡,快速賺錢的方式。在詐騙體系裡,少年通常不會是在機房內編撰騙局或是操作電信技術的高階,而是必須在提款機前露臉的車手,或是四處張羅收購人頭帳戶的收簿手。

新竹少年小旭曾擔任收簿手,他以一本3,000到4,000千元收購同學的銀行存摺,再以一本1萬元的價錢賣給上游,自己賺取中間的差價。「那時候真的很好賺,一天賣個十本都有可能。」小旭也說,除了銀行存摺之外,甚至連電信號碼、護照等,都可以賣給集團上游。

男孩們身旁也有不少女孩,她們有的擔任傳播妹,有的染毒後為了供毒,也當起小蜜蜂賺錢。他們多半唸到高中就休學,通訊和社交軟體上分享的是他們賺錢後吃喝玩樂的照片,同儕看見便好奇,走偏門、賺快錢的訊息,快速在圈子裡分享交流。

少年們加入公司或會所,有的是為了滿足物質慾望,但更多是來自破碎或風險家庭,他們為了自立打工甚至養家而誤入歧途。像小旭父親在他國二時過世,他認為自己應該承擔爸爸留下來的責任,因此出外討生活,有一段時間,他每天下午3點到凌晨1點從遊藝場下班,凌晨4點再到麵包工廠做到中午12點。為了賺更多錢,他加入幫派,當起收簿手,小旭說:「我覺得只要有錢,生存壓力就不會這麼大。」他現在在釣蝦場工作,經常喝酒的文化,已讓他酒精中毒,若一星期不喝酒,又聞到酒味,雙手會不停顫抖。

小旭深愛著的已逝父親,曾用米酒泡奶粉給5歲的他喝。在高風險的家庭長大,從沒有人教育或告訴他們,那條「風險界限」,究竟要劃在哪裡。

善牧蘆洲少年福利服務中心主任侯雯琪,陪伴過無數的「非行少年」,她說,這群孩子可能來自沒有界限的家庭,他們會打遊民、虐待小狗,可能沒有人告訴他們生命的重要,他們會玩得很誇張。就像慶生時,玩過頭,把人家綁到湖裡,他們在挑戰刺激,卻不知道後果超出想像。

侯雯琪和社工們遇到這樣的少年,會先把底線告訴他們:你吃藥但不能用藥物誘奸女生、妳做高級伴遊但要避免不好的客人⋯⋯。侯雯琪必須放下主流社會的價值判斷,先同理少年的生存處境,再用他們願意的方式溝通,讓他們知道後果是什麼。

少年們的需求和單純,經常讓他們容易被誤導和剝削。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之1條規定,犯法的少年在執行處置完畢一定時間之後,紀錄必須塗銷,讓少年可以用白紙的狀態,面對社會。

擔任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官超過十五年的蔡坤湖說,進入司法之後,法律上的態度其實對於少年並不會以「罪犯」來看待,而是秉持《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以心智未成熟人來處理。通常在面對觸法的非行少年時,蔡坤湖認為多數少年法官的態度,是給予少年機會,希望他可以改過自新。

但法律與社會的善意,卻讓「公司」和「會館 」灌輸少年一種說法:18歲以下犯罪成本不高。但實情並非如此。

「我們的個案中,有一位小蜜蜂在他17歲被抓,被十幾位買家給指認『咬出來』(供出來源)。若一條判1年,最少就要關上十幾年了。」利伯他茲基金會專員臧興國也是毒品犯罪過來人,他認為,少年們並不清楚法律上所需承擔的風險。

根據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或「販賣」三級以上的毒品,無論是否成年都會被判處至少7年以上有期徒刑。雖然法官對少年可能網開一面,轉為以「轉讓」或「持有」等較輕的罪名起訴,但並不代表少年可以免除法律究責。

除了法律上的風險之外,若少年在審訊期間將上游咬出來,會被幫派視為「抓耙仔」,那他還得面對黑道的追殺。「那位被買家咬出來的少年就是這樣,改天被黑道抓住處理掉,屍體漂在基隆河上,我也不會意外。」臧興國說。

但即便沒牢獄之災,一旦進入那環境,被貼上標籤,就如流沙般難以回身。

臉孔並未入鏡的少年們。

一旦被標籤成
一個壞人、一個犯罪者

法官蔡坤湖說,他曾多次為犯案被列入保護管束的少年轉學,希望給少年一個重新開始的環境,但每回接手的學校只要看到孩子的案底,都會提心弔膽,甚至用各種軟釘子要學生離開。他說,很多學校對於「不聽話的少年」的態度很多都是負面的,甚至是採取隔離的方式,將少年從學校推出去給法院,他認為司法應該是最後的手段,行政應該先行,教育方面應該給予非行少年更多的關懷與輔導。

只是社會很現實,如同蔡坤湖所說:「如果你被標籤成一個壞人、一個犯罪者,那你就真的可能會變成這樣。」

「一般社工都是在幫忙可憐的小孩子,但是犯錯的小孩子沒有社工在幫忙。」蔡坤湖認為,現行學校的輔導老師比例仍然偏低,但「一個正在往下墜的少年,社會以四、五個人力來照顧,若能及時挽救,都是值得的。」

「那個時候如果老師拉住我,我就不會這樣了。」25歲的阿科,過去七年都待在少年監獄明陽中學裡。他因為殺人罪,被判了15年。

阿科在國小時常被霸凌,國中開始翹課,甚至跟老師起衝突。最後老師為了「不讓他打擾到其他同學」,同意讓他以請長假的方式不來上課。三年國中時光,他在校時間總共只有半年。阿科加入幫派並販毒,他愈做愈大,到17歲時已經接觸到毒品販賣的上游,買賣以公斤為單位。在一次交易中他被黑吃黑,損失了幾十萬的毒品。一氣之下拿了手槍去談判,最後發生意外,開槍殺死人。

現在阿科已從明陽中學假釋,國中都沒認真讀書的他,在矯正機構裡,不去打球不看電視,一有時間就讀書,最後成功考上國立大學。但並不是所有的少年都有像是他一樣的毅力和決心,一點一滴的掙脫過往累積下來的束縛,翻轉自己的命運。

像是阿科這樣失足掉下懸崖的少年,爬起來所需的力氣,是一般人的好幾倍;他說,如果能重來,他希望和國中的老師之間,彼此能有多點耐心溝通。

做為一個沒有選項的人,只要有任何人對游離的少年伸手,任何溫柔,可能都叫他們義無反顧。

少年們加入公司或會所,有的是為了滿足物慾,但更多是來自破碎或風險家庭,他們為了生存而誤入歧途。

「之前我們的宮跟別人起衝突被警察抄,大哥想把宮廟關掉,但我說絕對不能關,因為那裡是我們的根!」基隆的江江對我們說,對宮廟的忠誠與兄弟間的義氣,是他在非主流社會的通行證,也是他們生存的邏輯。

年輕時混江湖,等年齡大一點,見周圍的人被關或通緝,其實會心生疲累;江江和小旭在訪問幾次後吐露,他們也曾想要「過個正常的生活」,但讓他們猶豫的是,真的有人願意給機會嗎?人生還真的能重新來過嗎?

台灣已故饒舌歌手宋岳庭在年少時,同樣因為家庭功能不健全而跌入歧途,出獄後寫了一首有如自己生命寫照的〈Life’s a struggle〉,歌詞刻畫社會底層少年的心聲:「握緊拳頭的雙手,到底什麼時候才能鬆開?當活在泥沼中,到底要怎樣才能金盆洗手?」

難以擺脫的泥沼生活裡,如果在關鍵時刻,能有人善意地拉他們一把,哪裡接納他們,他們就往哪兒去了。

註:《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文 楊智強、李雪莉
攝影 余志偉


番外篇:為了賺錢,我到多明尼加做詐騙

被迫提早自立的少年,能有什麼工作?除了低報酬的工作外,還有什麼選擇?這幾年,猖獗的詐騙集團吸納了不少風險家庭中的少年,為了多賺錢,他們走上的是一條高風險,犯罪邊緣的道路。 

19歲那年,我第一次出國,一句英文都不會講。因為,我不是去旅遊的,我是去做詐騙的。

小時候,我家裡經濟還不錯,直到小學五年級,姑姑欠了一堆賭債,爸爸幫她作保,背了幾百萬的債務,連家裡的透天厝都賣了 。

國中時,我們借住親戚家,表哥經常叫我去買東西,我如果不去,他就會嗆說:「你不做,要不然你搬出去。」寄人籬下,爸媽也沒辦法說什麼。他們平日做板模工,收工後經常跟朋友喝酒到爛醉,回來就發酒瘋,兩個人會互毆,我國一個子還很小,就要卡在他們中間拉開對方。

國三的暑假,我們搬出來自己住,租在桃園八德附近,一個月租金才4,000元,但我爸媽有時候還繳不出來 。 為了補貼家裡,國中畢業我到小籠包店工作,每天工作超過十四個小時,整個月只休一天。

我也想過,為什麼我要承擔這些經濟壓力,才16歲就要一直工作,後來,我想通了,我現在最大的夢想就是把家裡照顧好。其實,我爸為了養我們,他的腳趾在工作時受傷,截肢只剩兩隻,但他還在做工地。我朋友知道我家裡情況,問我要不要去做詐騙,我只問他:好賺嗎?他回:很好賺。

我的想法很簡單,如果能賺一筆大錢,我就能讓我們家好起來。回家以後,我只跟我媽說了一句:我要去作一筆大生意回來。

第一次出國,我揹了個後背包,因為當時台灣是夏天,行李我只帶了三件短袖上衣跟一件短褲。到了機場,我才知道要去多明尼加,這趟有四十多個人要去,從台南到花蓮都有,年紀在16歲到23歲之間。

我根本不知道多明尼加在哪裡,也不知道南半球跟台灣天氣相反,他們的季節是冬天。剛下多明尼加的機場,詐騙集團的人讓我們擠進一輛麵包車,車子開進一棟豪華別墅,每層樓有一百坪,有室內停車場跟室外游泳池,而頂樓的房間,一字排開擺了四、五十隻電話。

前三天排了密集的訓練,我們要偽裝成中國電信的客服人員,提醒他們的帳戶有問題,再轉給其它組的人,他們偽裝成中國的公安或檢察官,恐嚇他們付錢。

剛開始只覺得整天裝大陸口音挺煩的,直到某天同梯騙了一個老人500多萬人民幣,我才跟帶頭的說:這樣不太好吧。後來,他把我關進地下室,不准任何人跟我接觸,手機護照都被收走,房外有個外國保鏢負責看守。

地下室透不進光線,整個月沒人說話,差點瘋掉。關了快一個月,我知道每晚八點,外國保鏢會用房間的浴室洗澡,我趁機偷拿手機,傳了封簡訊給我媽:「救我。」

我不知道我媽怎麼跟集團的老大談判,也不清楚付了多少贖金,總之,他們願意放我走,把我丟包在多明尼加的機場。

回台灣要在紐約轉機,我記得紐約的天氣很冷,我穿著短袖短褲,坐在機場的大廳,看著旅客來來去去,但我一句英文也不會講,就這樣餓了兩天,沒吃也沒睡。直到遇見一位台灣出差的大叔,他帶我去領機票,請我吃了碗熱湯麵。

回台灣以後,我繼續在餐廳工作,每天工作十四個小時。最近我朋友找我去廣東做生意,過陣子我想去看看,能不能賺一筆錢,讓家人從此好過一些。


文 簡永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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