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棒勞資關係的一擊炸裂

提及「一擊炸裂」這個詞,台灣職棒、尤其是中信兄弟的球迷,都會很快地聯想到,是這幾年已在球隊接棒主力炮手、現年23歲的陳子豪的應援加油台詞。而陳子豪在球隊老大哥周思齊提出薪資仲裁後,也跟著申請薪資仲裁;在日前獲得仲裁委員認為請求合理的裁定,認為陳子豪的薪資應該是30萬元、而非球隊提出的28萬元,這雖然不比他的重砲炸裂全壘打來得熱血沸騰,卻更意義非凡。

在此事件後,近期會有哪些可預見的後續效應?

首先,仍要再三澄清,現行台灣職棒的仲裁制度,並不符合《台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當然這也有實現上的困難),因此不具備法定仲裁的效力,但只要雙方當事人事前或事後,對於這個制度所產生出來決定的效力,另外有類似民法上和解契約的約定,那也不妨害權利行使。

其次,即便沒有制度性的變更,但是新任的仲裁委員大量地採用傳統運動界以外的專業人士,則讓委員會內的觀點更加貼近勞資關係所需的現實跟專業——這一方面當然是來自於現任會長吳志揚本身的律師背景,也可讓我們思考到許多運動上的重大變革,往往都來自於傳統運動界以外的人士參與。而如果透過「人事」上的質變,能夠透過個案累積後,順水推舟地帶來未來具體制度上的量變,也是一種途徑。

第三點,我們有望看到更多的複數年合約提早出現,過去最擅長在球員成績徹底爆發前、就提早用複數年合約綁定的是 Lamigo 隊,當年提早綁定林泓育,而在去年用月薪23、27跟31萬綁定的朱育賢,現在看起來更是慧眼獨具。試想,以陳子豪去年的成績,來推算朱育賢按照目前表現發展下去,到明年該拿到的薪資,那提早綁定的 Lamigo 可真是大大賺了一筆。

當球隊認知到:一旦年輕球員打出成績、有機會透過仲裁制度拿到符合他們表現的薪資後,球隊就必須更早地做出評估——在球員完全成長完畢、表現爆發前,提早給予複數年合約,而當球隊在某些年輕球員間提早給予了複數年合約後,也就代表大致確定球隊未來骨幹,不管是在其他位置的資源分配、戰力養成跟取得(選秀)上,輪廓也相對地要預先成形。

第四點,其實也是承接上一點的,在頂新味全龍確定成為第五隊、而第六隊也據說成形在望時,除了會增加許多球員的就業機會外,薪資仲裁對於球隊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會讓台灣職棒球隊經營者,有更多動機去進行交易。舉例來說:一支今年已經爭冠無望的球隊(因為球隊數擴張,爭冠門票資格提高),卻有個球員爆發打出相當優異的成績,這時候來到季中異動大限前,球隊也許會判斷:如果球員的成績無法複製,在明年很可能在仲裁制度的存在下,球員可以拿到大幅躍進的薪水,而在表現下滑後也許會成為負擔的球員,那麼球隊也能趁著今年還有賣相時提早交易。

再舉個例子來說,2005年的陳懷山,當季打擊遠超出水平的個人表現,但下一季卻只被加薪一個月6,000元——當然,他後續的成績也回歸到本來水平。那如果在仲裁制度下,假設他有可能因此被預測會經過仲裁取得加薪(例如3萬元),卻同樣在隔年變回一名普通表現的球員,那球隊就有更多動機在季中將他交易出去。

最後,固然目前仲裁的理由未對外公布,但相信每次的仲裁,都是在累積判斷標準,不管是球隊、球員,乃至於經紀人,以及運動數據統計分析,未來在薪資議題上將有更多判斷的依據;又或是對於仲裁委員來說,怎麼樣整合每次的個案,建立一致的標準,都很值得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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