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密控制和長期補助的運動員, 是自僱者還是員工?

如果有一份工作需要你每天長時間投入,異動時要申請核准,你的一舉一動需要受到監控,但是每年會給你一筆約等於全國平均薪資的金錢,這就代表你是「員工」嗎?如果根據英國勞資法庭(Employment Tribunal)的見解,答案是未必。

2016 年 4 月,曾經在世界和歐洲場地單車賽繳出優異表現的英國車手潔西卡‧瓦尼斯(Jess Varnish)被英國單車協會(British Cycling)和英國體育部(UK Sport)逐出奧運場地單車隊,儘管單車協會的理由是瓦尼斯表現不佳,但瓦尼斯認為這是不當解雇和性別歧視,她甚至宣稱單車隊技術總監沙恩‧薩頓(Shane Sutton)曾經對她說「去生個孩子吧」。

薩頓辭職下台,而後續的內部調查報告雖然無法證明他說過這句話,但他的確曾說出帶有性別歧視的言詞,這份報告還說英國單車隊中瀰漫了一種「恐懼文化」(culture of fear),以及為了得獎「不惜一切代價」的心態,幾位女車手也發聲批評單車總會。

但是要主張不當解雇,瓦尼斯得要先證明她是單車協會和體育部的員工,兩者之間構成僱傭關係。

根據瓦尼斯的說法,她從 15 歲起就加入單車協會培訓計畫,接受每天 2 次、每週 6 天的訓練,「這可不只是一種嗜好而已,」她在受訪時曾說。

教練會嚴密監控車手的日常生活,她們得要定期接受血液測試,裝戴教練配發的裝備,並且依據安排接受訪問,教練決定了她們什麼時候可以吃飯和吃什麼,甚至在移地訓練時會透過旅館房門監聽,確定她們有準時就寢。

單車協會與車手簽有合約,但瓦尼斯說自己有電子郵件證明教練說,如果不簽合約,那個月就沒有錢拿。目前英國體育部與超過千位運動員簽有類似合約,每年支付至多 2 萬 8,000 英鎊,這筆金錢免稅,但是運動員沒有假日、有薪病假或退休金等福利。

但是英國體育部認為,這樣的安排比較近似於大學資助金,而不是工作。「我們真的要說,這真的一點都不是工作,這是一個讓你持續並成功的機會和平台。」體育部委任的律師這麼說。體育部甚至表示,如果運動員因此被認定為員工,將會增加許多支出,進而導致可以補助的運動員名額減少,這樣的改變將會相當劇烈,就像是「天要塌了一樣」。

在經過勞資法庭的仔細審理之後,瓦尼斯的主張並未獲得採納,法官認定她並非英國單車協會的員工,也因此無法繼而提出不當解雇的訴訟。這主要是因為「她並非在執行被告提供的工作,而是依據個別車手合約所承諾的接受訓練,希望在國際競賽上獲得成功」;瓦尼斯也不是英國體育部的員工,因為「她接受的是無需償還的公共資金補助,讓她得以支付生活支出,以便擁有最佳機會專注在訓練上,不需要去找工作。」

在思考這個問題上,法官說有兩點特別重要,首先,這筆酬金是為了讓瓦尼斯可以專注在訓練上,讓她的潛能得以發揮到極致,因此應該被視為有利於瓦尼斯本身,其次,這個案子的兩造間缺乏「義務之相互性」(mutuality of obligation),單車協會沒有義務提供瓦尼斯工作,瓦尼斯也沒有義務每年要申請後續補助,她並沒有提供工作來換取報酬。

瓦尼斯(左一)指控時任單車隊技術總監的沙恩‧薩頓(左二)性別歧視。
(Getty Images)

有趣的是,隨著經濟型態和就業市場的轉變,許多人不再願意朝九晚五地坐在辦公室裡,基於共享經濟概念而興起的 Uber 等新創企業成為當紅炸子雞,「零工經濟」(gig economy)成了最新興的概念,「工作」和「員工」的定義逐漸變化,勞資之間的關係也日益模糊。

儘管在瓦尼斯的案件上,英國勞資法庭對於員工的定義顯得嚴格,但這幾年英國法院在 Uber 司機的案子上卻又採取了比較彈性的看法,並不單純只因為契約文字的約定,就採納 Uber 的主張,將使用其應用程式的司機認定為自僱者(self-employeed)。反倒因為 Uber 對司機的工作條件有強大的控制能力,而認定這些司機屬於 Uber 的勞工(worker),並且得以享有勞動法規所保障的基本權利,諸如假日薪酬、病假和基本工資等等。

但是換個角度來看,當這些新興的「工作」時常得要接受「雇主」緊密的控制時,也有愈來愈多傳統的工作得到更多彈性和自由。

諸如律師、會計師和顧問等高階白領工作者享有更多自主權和獨立性,他們不再需要常常進辦公室,在家工作成了吸引求職者的賣點,這些工作追求的除了金錢,還有成就感。對某些管理顧問來說,他們不但能夠選擇何時在哪裡工作,甚至連要做什麼,也都是由顧問自行決定,在這點上,瓦尼斯案子中所提到的「義務之相互性」似乎也有些動搖。

潔西卡‧瓦尼斯或許輸掉了自己的案子,但就英國運動界來說並不是沒有收穫,在訴訟中所揭露的種種偏差心態和言行,將會受到更嚴密的檢視,運動員的權利和福利可望受到更多保護。

在接受訪問時,瓦尼斯堅持對於提起訴訟並不後悔,她說自己當初只想要得到英國單車協會的道歉和相關福利,不過最終依然落空。但是她的案子勢必會鼓勵更多運動員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並且擺脫許多不必要的束縛與控制。

至於怎麼樣算是「自僱者」?怎麼樣又算是應該得到相關保障的「員工」?受到長期補助的運動員又該算是何者?可以想見這些問題不會隨著瓦尼斯案件結束而畫上句點,而是勢必會隨著經濟型態和時代的轉變,在未來引起更多討論和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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