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之山的攀爬者——《心向群山》導讀
那些父母、子女、丈夫、妻子和夥伴,都把所愛的人輸給了山。
羅伯特・麥克法倫(Robert Macfarl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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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讀到澤木耕太郎寫日本登山家山野井泰史的傳記——《凍:挑戰人生極限的生命紀錄》,讀到深夜入了迷,四周寒風如刀,胸臆沸騰激動。讓我沉迷的不只是登山過程的驚險描述,還有山野井和他同為登山家妻子的妙子對登山方式的堅持,以及這種方式裡頭蘊涵的對山的情感。
山野井不願接受贊助攀登,因此平時他都擔任挑夫來貼補家用,儲備登山基金。他不採古典的「極地法」(Polar Method)登頂,而選擇「阿爾卑斯風格」(Alpine Style)。什麼是阿爾卑斯風格?就是登山者得背負個人裝備與食物,拒絕架設繩索、不雇用挑夫、不使用氧氣瓶,沒有後勤單位的協助,以速攻為原則,有時單獨,有時以數人為一個小組,是一種極度需要個人技巧,又充滿危險的登山法。
山野井泰史在登上世界第 15 高峰格仲康峰(Gyachung Kang,7,952m)後失去了十根指頭,妻子妙子則失去了所有的手指。在復健過程中,他第一次感到心灰意冷,認為可能無法再攀登任何艱難的山峰了。但卻在看到四川雙橋溝的布達拉峰照片時,再次被迷惑,重新投入訓練,並且在低溫的氣候下獨攀成功,讓登山界為之震動。
整本書我最難忘的一句話是山野井在攀登時心底清楚如果繼續爬下去,遲早是會死在山上的。他甚至想大喊一聲:「快來個人阻止我啊!」
當時我望著窗外的南國風景想,為什麼他不阻止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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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阻止自己的原因當然是著了迷,著了迷的人是飛蛾,是聽到美杜沙歌聲的水手,是那些一次次死裡逃生,卻又回到山上,終究埋骨於山的登山家。
人類會對許多事物著迷,我第一次閱讀羅伯特・麥克法倫的《故道》時也著了迷,一查資料才知道他在不到三十歲時就出了這本《心向群山》(Mountains of the Mind,2003),一舉奪下數座書獎,隨後才又寫了《野鄉》(Wild Places,2007)與《故道》(The Old Ways,2012)。尚未翻譯成中文的《野鄉》寫了英格蘭與愛爾蘭的野地風景,麥克法倫在森林、荒原、沼澤、泥灘、島嶼、城市邊緣行走,既寫歷史掌故也寫個人心境。《故道》則延續下去,描述了各處的「古道」,道路的定義也愈加廣泛,甚且包括了水道。將近十年的時間,不斷步行的他完成了「地景與人心三部曲」(loose trilogy of books about landscape and the human heart)。
不過做為一個透過《故道》才發現他的讀者,得要一直逆溯讀回《心向群山》,才知道麥克法倫著迷的源頭。
十二歲那年,麥克法倫在外祖父母家裡,讀到《攻向埃佛勒斯峰》(The Fight for Everest),書中記述了 1924 年英國登山團隊的攻頂歷程。他翻著書,感覺靈魂出竅跟著去了喜馬拉雅山。有一段文字比其他部分都更令他激動,那是來自遠征隊裡的地質學家歐德爾 (Noel Odell),提及他最後看到馬洛里(George Mallory)和厄凡(Andrew Irvine)在接近埃佛勒斯峰的最後身影:「遠遠地在雪坡上正朝向在我看起來似乎距離最終的金字塔底座只差一步的地方,有個微小的物體在移動,往石階靠近。接著第二個物體跟上,然後就看到第一個物體爬上了石階的頂端。正當我站著目不轉睛凝視這個戲劇性的景象時,雲層瞬間就籠罩了這一幕。」
彷彿跟隨山神而去,馬洛里的遺體要在七十一年後才被發現,時間停止在某一刻。
這世間讀過這類探險故事的小男孩不知凡幾,但小麥克法倫卻「滿心只想成為那兩個小點中的一個,在稀薄的空氣中奮勇求生」,隨著年紀增長,他希望自己像這些「高傲、極度自我中心」的男人一樣,進行一趟有去無回的探險。
於是麥克法倫成了一個登山者、探險者,而且是一個會「帶著」詩集與地質學、登山史的登山者。他的人生數度接近殉身的獻祭時刻,直到某天開始他對死亡的恐懼情緒超過了這種浪漫感。他成了一個寫山,而不是殉山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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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戴維斯(Jim Davies)所寫的《吸睛的科學》(Riveted: The Science of Why Jokes Make Us Laugh, Movies Make Us Cry, and Religion Makes Us Feel One with the Universe)裡提到大腦演化學者認為,人類的大腦分成舊大腦(較早演化,如腦幹上方)與新大腦(較近演化)兩大部分,它們判斷事物的重點並不一致。前者較近於動物性的生存直覺,後者強調思考判斷。人很多的內在矛盾,來自於兩個大腦間的拉扯。
所有生物都該以生存為目標,但為了生存,人在群體裡又演化出了許多文化行為,造就了人類獨特的面貌。究竟為什麼,人會願意「以身殉道」、「以身殉山」?麥克法倫一定常常抱著這樣的念頭,走在山徑上。
《心向群山》的書名來自英國詩人霍普金斯(Gerard Manley Hopkins)的一首詩,當他寫下「O the mind, mind has mountains」時,談的是心靈裡不可測的深度與憂鬱,宛如一座高山。二十幾歲時麥克法倫已經不像一般蒐集登頂標籤的登山客,他借用了霍普金斯的詩句,說明了他想寫的是人心裡可以裝下高峰的深淵,是人面對山的時候,矛盾複雜的心靈體驗。
麥克法倫寫道:「區分想像出來的事物與真實存在之間的差別,是所有人類活動的一項特點,但是在高山身上,這種區分表現得極為鮮明。石頭、岩石和冰,很明顯在我們伸出雙手觸摸時顯得桀驁不屈,但毫不抵抗人類心靈之眼的觀看,而地球上的群山往往比人類心中的群山更加頑抗不從,也更加致命地真實。正如荷索在安納普娜峰以及我在拉金霍恩峰的發現,人所凝視的、嘗試解讀的、夢想的和渴望的山,並非實際攀爬的山。實際攀爬的山是堅硬、陡峭、鋒利的岩石,是冰寒徹骨的雪,是極端的寒冷,是激烈到使你胃痙攣甚至失禁的頭暈目眩,是血壓急遽上升、噁心和凍傷,還有任誰見了都啞口無言的美。」
麥克法倫要做的是,把這種啞口無言的美與讓人頭暈目眩,甚而奪命的現實山峰,與人類想像的山結合起來,寫成你手上的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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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向群山》共分九章,二至七章結合了地球地質史(包括山與冰河),以及較屬於人文方面的探險史、園藝史、文學史、地圖學與人類學,兩者篇幅相當。其次是,作者在兩者間蒙太奇進了自己攀登拉金霍恩峰(Lagginhorn)、凱恩高姆峰(Cairngorm),穿越傑昂冰河(Glacier du Géant)、洛磯山脈(Rockies)⋯⋯的自我經驗。
可以這麼說:缺少資料蒐集能力、美學的表現,以及個人的親身經驗其中一項,這本書將魅力減色不少,失去讓人閱讀時彷彿親見聖靈與聖山的感受。詹偉雄在為《故道》寫的那篇〈砂礫、浪花、鬼、魂與路上的個性〉裡高度肯定麥克法倫,他認為在旅行文學中,這是:「幾近沒有匹敵者的孤峰之作。」「稍稍回想一下,上一回能有這麼巨大快感的閱讀經驗,要算是馬奎斯的《百年孤寂》⋯⋯」,原因是他的作品「文獻縱深如此悠遠、地理規模這般宏大;人物行徑百般殊異,但心意卻又極其深邃——的人類心靈活動圖譜。」
經過十年山與文字的一再洗禮,麥克法倫的《故道》終至成熟是可以理解的事,但令我驚訝的卻是,二十八歲時寫的《心向群山》,對我的衝擊竟與《故道》幾近相同,也就是說,麥克法倫的寫作是一下子就挑戰傲岸的孤峰,隨即長時間在山脈間縱行橫越。
這本書在結構上的安排和他的文筆一樣有著深刻的自覺,麥克法倫從自己受「攻向埃佛勒斯峰」,最後消失在大雪中的馬洛里身影吸引出發,中間穿插各式材料,直到倒數第二章再以馬洛里的角度,寫成深具小說感的終曲。
原本我以為寫至這章即可,但麥克法倫再寫了一章續曲,寫的是他與友人攀登花楸峰,獨自在一處亂雪河道間,為那種「全然的孤獨」感到興奮不已,幾分鐘後卻與一隻野兔相遇的小事。
麥克法倫說:「這隻野兔除了後面的黑尾巴、胸前一小塊灰斑和耳朵上兩道黑邊之外,渾身雪白。牠以獨有的古怪步態動了幾步。後腿緩緩向前向上挪移下半身,幾乎高過頭頂。然後又停在那裡。我們在漫天飛雪中對峙了半分鐘,沉浸於暴風雪奇異的靜寂。我張著我結冰的小丑嘴巴,野兔展示茂密的白毛和晶亮的黑眼珠。」就在那一刻友伴出現,野兔立刻四腳猛蹬,沒入風雪中消失了。麥克法倫一直想著那隻野兔,突然若有所悟。
「我闖越野兔的路徑,正如野兔也闖越了我的路徑。」這一刻,麥克法倫體會到沒有生命是真正的孤獨者,也頓悟了山何以令自己著迷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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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邊讀邊想,山對人的吸引力正是如此,或者可以這麼說,路(或遷徙、移動)對人的吸引力也是如此。
每一個走在山上的人,即使在隊伍中都覺得自己孤身一人,但同時也正與隊友或歷史上走過這條路的人並肩而行,共同目睹地涵湧動、山脈隆起、地殼漂移……在那裡唯有時間如神。
而想像力正是足以與時間之神短暫抗衡的能力,它卻來自於個體,特別是孤獨的個體。人在還沒有理解地心之際已寫出了地心探險的故事,在還沒有進入深海之時已神遊深海,在還沒能測度宇宙的時候,關於宇宙旅行的作品源源不絕。
而〈追逐恐懼〉這章則彷彿人類的心靈簡史,恐懼,以及伴隨恐懼而來的快感,和「自我中心與自我認識的概念」混雜在一起,讓登山向來被視為人格的鍛鍊,磨難的本身也成就了人類對自身的質疑。那些一座山一座山攀登的登山客,究竟是傲慢的征服欲還是深刻的堅毅?又或者這一切只是一步之差?
現今許多政客搶登玉山,當然已不是為了體驗生死交關的恐懼所引發的美感與哲思,只是一種攀爬權力的象徵了。山帶人躍升,也讓人墜落。
麥克法倫在書中寫到:「我們的動詞『擅長』(to excel)來自於拉丁文中的excelsus,意思是『升高』或者『高』。我們的名詞『優越性』(superiority)來自於拉丁文中比較級的superior,意思是『在比較高的情況、處所或者地位』。『高尚(sublime)』一詞原始的意思是『高聳、突出』或『升起』。」sublime從具體的地形描述走向美學的心靈描述,就像一個具體的象徵——人類的美學感受,最早啟蒙於大地,或許大地也是美的最終歸屬。
在山的美學裡,不只有壯美與高尚,恐懼、怯懦與卑微墮落亦同在其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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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回我在帶學生行走步道後,回來在臉書上寫:「與其他生物一樣,人類的身體是生存的意志的居所,負有採集、狩獵、逃脫、繁殖⋯⋯等等任務,因此健康的肉體往往是吸引人,是『美』的。這個『美』的意義當然與時尚產業所定義的並不甚相同,那些『以瘦為美』的身體美學裡,並沒有考慮到身體得執行的野性任務。」
在把身體逼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進入一種思考與身體分離的狀態,整個隊伍會安靜下來,有一段時間不會有無謂的談話、不會有無謂的念頭,那和真正的寫作狀態很像,像是一艘航行已久,無人對話的太空船。此外,做過激烈或挑戰身體極限運動的人一定可以瞭解,如果那天曾接近身體與意志的臨界點,休息時若有機會目睹自己的身體,會「覺得」身體非常美麗。
那並不是以本然的高、矮、胖、瘦、年輕或衰老所判斷的,不是肉體之美,而是體悟到身體居然能帶你到這樣的地方,以自己身體為傲的一種「美的意識」。一整天流出去的汗會彷彿把所有的壞念頭都帶走,身體裡只剩一條乾淨的溪流正在流動,有蜻蜓在那裡盤桓。
我認為人不論在任何年齡,只要身體許可的狀態,應該不吝花費時間,無目的地去追求體會這種身體的美麗。我不把它稱為夢想、意志的鍛練或其它,而是一種對身體的信賴。就像登山不是為了征服山,也不是因為「山在那裡」,而是從艱苦的行程歸來之際,知道身體還能帶你去某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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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第二章,麥克法倫寫到 1999 年 5 月,在童年時期深深吸引他的馬洛里的身影,在消失七十五年後,遺體被一支搜索隊發現。「他在海拔 8,200 公尺左右,臉朝下俯臥在聖母峰北壁一面陡峭的碎石坡上,手臂往上往外撲,就像他在下滑之際將手指戳進岩石去停住自己。」「這裡沒有任何東西會衰老。雪就那麼成形之後再度成形,飄上石塚然後融化。沒有景物訴說著時間的流逝。」
此刻的麥克法倫,不再被這種時間永恆的英雄感迷住了。他也會提起這些死者的伴侶,說或許,他們把自己所愛之人「輸」給了山。麥克法倫寫道:「那些爬上山頂的人,一半是愛著自己,一半是愛上自我的湮滅。」這讓《心向群山》讀起來,多麼不像是一本二十幾歲年輕登山者的著作。
2017 年 4 月,世界頂尖速攀高手史戴克(Ueli Steck)從努子峰(Nuptse)山壁墜落,當場在眾人眼前消失。在此前不久,台灣年輕登山者劉宸君則和伴侶梁聖岳在達定縣(Dhading)提普林村(Tipling)的峽谷受困四十七日,一死一生還。2018年10月,南韓登山界第一人金昌浩帶領的九人登山隊,全數在高格加山(Mount Gurja)殞歿。
麥克法倫寫到,馬洛里登山隊在遇到風雪時,曾在營地朝彼此朗讀布里吉斯(Robert Bridges)所編選的《人類的精神》(The Spirit of Man)裡面的詩歌自娛。他們讀著柯立芝的《忽必烈汗》(Kubla Khan),讀葛雷(Thomas Grey)著名的輓歌,讀雪萊的〈白朗峰〉,以及愛蜜麗‧勃朗特(Emily Brontë)悲切的抒情詩——
我要走到我天性所向之處——
那裡的狂風在山腰上呼嘯
是啊。山確實就在那裡,時間、愛、美與死,是人類從野性大地演化出的難解字詞。當你翻開麥克法倫傑出的《心向群山》時,時間會短暫停止,亙古的心緒湧現。你會成為時間之山上的攀爬者,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你闔上書頁時能平安歸來,帶著更深刻的靈魂歸來。
本篇文章轉載自《心向群山:人類如何從畏懼高山,走到迷戀登山》今年 2 月將由大家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