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年口號喊得沸沸揚揚的籃球職業化,雖然在今年 2 月完成了中華職籃大聯盟(CBL)的法人設立,也在 5 月底宣示:今年 11 月無論如何都要開打,但當 CBL 的人事布局出來、令長期觀察籃球的人都大失所望,而達欣籃球隊又丟出不參與超級籃球聯賽(SBL) 的震撼彈,SBL 當屆冠軍富邦勇士繼而決定加入東南亞職業籃球聯賽(ABL),再加上金門酒廠籃球隊退出(後由九太科技接手),CBL 不只破局,更讓人覺得台灣距離要有自己的職業籃球聯盟,似乎瞬間倒退了好幾步。
不過,在這些分歧路線當中,至少個別上可以肯定的是,富邦看到了寶島夢想家參與 ABL,利用著國別對抗、主場經營搭配行銷創造出來的加乘效果,決定將自己的球隊毅然決然地走向職業化,顯然還是有企業看好「職業化的獲利可能」,只是不買「CBL 類型的職業化路線」,更在後續吸引到這十幾年來,台灣籃球迷心中最具標誌性人物——「野獸」林志傑的加入。
其中,在中國男子職業籃球聯賽(CBA)吸引到許多球隊探詢加盟意願的林志傑,會願意回來加盟富邦勇士,除了想要回台灣打球、貢獻的心態,做為台灣籃球員西進中國打球的先驅者,以及同樣有許多優渥合約等待他點頭的球員,富邦勇士在合約上所提供的內容跟待遇,勢必也一定程度的穩定他回台打球的決心。
談到球員合約,由於中華職棒聯盟規章內有制定球員契約範本,台灣的職棒球員至少有個可供參考的契約版本;加上目前各個球團到底是用母企業、還是另外成立子公司,與球員成立契約關係的情況也各自不同,這些在在會影響到契約定性問題。我們可以透過富邦與曾經效力旗下的吳岱豪、鄭人維之間的訴訟一探其合約內容:富邦另外成立育樂公司,用育樂公司和球員簽下「委任合約」,合約內容完全走向職業化,球員提供的就是專業運動技能服務。
但其他球隊目前都是以母企業或其他產業的公司,來和球員簽約,而簽下的合約很可能多是參考企業內部的約聘雇合約,而非為專業運動員、依照他們工作型態量身打造的合約,這些球員在契約上,可能會被認為不過就是個一般員工——除了基本的薪資以外,其他的權益呢?在轉隊為常態的運動產業中,年資的累積計算可比照一般企業員工嗎?相關職業災害認定呢?保險?勞保、勞退?職工福利?肖像、人格權?智慧財產相關議題?現在這些國內最頂尖的籃球員們,職業被夾在這樣四不像的狀態,你覺得他們會不想訴求改變嗎?
問題是,在整個職業化的運作過程當中,有哪個主事單位有試著從「球員的合約權益落差」,來去比較職業化前後的差異,或是試著提出一些參考範本,來讓目前經營球團的企業可以去控管職業化前後的人事成本跟風險評估嗎?對於球員來說,好像也只能憑著「職業化能被尊重跟賺大錢」這種口號式的咒語來說服自己,而說不出個其他的所以然。
倘若,主事者們真的還想繼續走向本國職業籃球聯賽的這個目標,不如好好地以「球員權益」為核心,包含契約主體、內容、稅制乃至於周邊保險福利措施,重新理解「職業化」在法律、稅務與會計方面的意涵,先逐步架設一個框架出來,再延伸去鋪陳到其他制度層面,包含參與球隊的組織型態、資本額,不要企求一步登天式地奇蹟,一步一步地去貼近跟實現,相信自然會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