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大魔王:自由家長主義

助推是一種行為嚮導技術,幫助人們做出更正確的決定與行為。雖然立意良善,但助推經常引發論者擔心。即便將助推限定為「對使用者手段的柔性干擾」(見本刊第 13 期 ),但仍有論者對此抱持懷疑,認為政府不應該介入人們的行動。換句話說,他們非常質疑助推背後的政治理念——自由家長主義(Libertarian Paternalism)。

所謂家長主義,意指把政府之於人民同等於父母之於子女,政府應該告訴並指導人民如何行動,比較接近所謂「大政府」的概念。就家長主義來說,不干涉人民行動的政府是不負責任的政府。這和現今主流的自由主義完全相反。自由主義強調「小政府」,意即政府管得愈少愈好,而負責任的政府就是保障人民自由的政府。這兩個十分矛盾的概念,卻在助推理論中被整合在一起。

就凱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和理查‧賽勒(Richard Thaler)看來,十分容易犯錯的人們某種程度上如同孩子,因此政府應當扮演父母協助改善錯誤,而助推是十分有用的工具。但另一方面,他們也強調,助推並不強迫,因此最後的決定權仍然在個人手裡。換句話說,「政府柔性干擾人民的手段(而非目的)」讓兩個矛盾的概念可以合在一起,成為自由家長主義。

助推的反對者非常不同意「家長」的部分。桑斯坦觀察到,這些反對者經常使用一個理由: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這個原則由哲學家兼經濟學家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於 19 世紀提出,意指「除非某人的行動必定或非常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否則政府不應該干涉那個人的決定和行為」。這個原則在現今社會中獲得廣泛應用,特別是在我們認為的自由民主國家。然而,這個原則是否真的能夠用來反對助推以及背後的自由家長主義?

桑斯坦把傷害原則區分為兩種版本,一種比較弱,一種比較強,前者為數眾多,後者略有一二。桑斯坦首先回應弱版本的傷害原則,指出許多認為政府「非必要、不介入」的論者所持的理由,其實是:個人比政府更知道自己要什麼,因此個人做的決定更能促進個人的福祉(well-being)。但是,如同許多行為經濟學與心理學研究所示,人類多數時候只用「直覺」(腦中的自動系統)來下決定,並未真正思考,因此非常容易犯錯——例如在乎短期利益(抽菸抒壓)超過長期利益(身體健康)。

換句話說,個人決定常常不能促進個人福祉。這正是桑斯坦把傷害原則稱為「認識(論)上的論證」的原因,因為這種論證在現實世界中很難站得住腳。桑斯坦認為,如果弱版本傷害原則的支持者最終目的在於確保或增進個人福祉,那麼實際上和他的目標相去不遠。在原訂手段無法達成目標的情況下,就應該果斷放棄那個手段。換句話說,對桑斯坦來說,支持弱版本傷害原則的論者,其實沒有什麼太強的理由足以反對自由家長主義,反而應該支持助推來達成他們的目標。

比較麻煩的是強版本的傷害原則——為數不多的論者認為,無論個人決定是否傷害個人福祉,政府就是不應該干涉個人行動。桑斯坦對於這個立場略顯無奈,因為這種立場容不下任何討論,簡單來說,就是「基本教義派」——說什麼都沒用。桑斯坦更進一步推論,這種對個人自主的「堅持」,以及對政府協助的「恐懼」,很可能是腦袋裡「自動系統」的產物。當人們從小被教育個人自由很重要並且應該懷疑任何干涉時,就很容易對助推和自由家長主義做出「膝跳反應」——先抗議就對了。如此對自由的捍衛,似乎很諷刺地是種不自由的反彈呢。

家長主義來說,不干涉人民行動的政府是不負責任的政府。自由主義則強調「小政府」,意即政府管得愈少愈好。(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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